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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韓國大法院(最高院)今天就脫北者李某提出的行政訴訟作出判決,裁定政府制止其散發對北韓傳單符合憲法規定,原告李某敗訴。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,李某於1991年逃離北韓,並在南韓成為一名傳教士。2005年,他研發了可裝載大量傳單的大型氣球後開始向北韓飄發傳單。據報導,2009年到2013年間,他共散發了5708個大型氣球。一個大型氣球一般可裝數萬張傳單。鑒於北韓有可能借此挑釁,從2007年開始,南韓政府出動軍警限制李某在一般居民居住地飄發對北韓傳單。實際上,在2014年10月10日,北韓曾經向南韓飄放的大型氣球進行實彈射擊,引發了南北韓雙方前線駐軍間的「槍戰」。報導稱,李某則主張向北韓飄發傳單屬於表達自由,但一審法院認為,南韓政府制止李某的行為是為保護公民不受北韓攻擊而採取的措施。之後,李某又主張大型氣球主要在夜間放飛,北韓無法識別。但二審法院認為,從氣球個數、大小、放飛次數等來看,氣球被北韓發現的可能性較大,飄發對北韓傳單和北韓向南韓發起挑釁存在直接因果關係。大法院維持了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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